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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工商所试行新开食品流通经营户回访制度
2012/5/24    阅读次数:166     

  新开业食品流通经营户的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相对薄弱,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经验,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违法案件和食品消费申、投诉件相对集中。针对这一特点,梅陇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使监管资源更加合理配置,从分类监管理念出发,借用新开企业回访制度模式,在辖区内试行新开食品经营户回访制度。梅陇所的具体做法一是分不同业态对象,分别确定回访时间、频次。对从事熟食、乳制品、散装食品等重点业态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开业后1个月以内进行回访,半年以内回访不少于3次,对一般业态的食品经营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1次回访;二是明确回访内容,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制度落实、进销货台帐、过期食品销毁记录等方面,在强调行政指导导向的同时,兼顾行政检查,对于一般不规范的情况以指导劝诫为主,对确属严重的食品违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三是保存回访记录,及时归入一户一档材料,作为长效监管的考量依据,确保回访制度效能。对回访中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较好的经营户适当降低日常巡查频次,对于回访中发现问题的经营户落实督促整改情况的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加大巡查频次,重点监管。梅陇所试行的新开食品流通经营户回访制度,弥补了准入阶段形式审查大于实质检查的弱点,制度试行以来,已经回访检查新开食品流通经营企业25户次、个体工商户78户次,指导规范18户,通过回访发现食品违法案件立案2起,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梅陇所将进一步完善落实此项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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