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独资、合伙企业"分红"无需缴税
2012/10/9    阅读次数:2714     
张先生和朋友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一年下来业绩不错,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缴完税后还剩下30多万元。日前,张先生来到税务部门,专门咨询独资、合伙企业“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就是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具体计算时,也是根据每个投资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计算的,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需特别注意的是,除个人独资、合伙等无限责任性质的企业外,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利润是公司本身的经营所得,要先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其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就是个人分红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这部分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收入要按照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执行带征税率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B幢702室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