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对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验照。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第196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表》的同时,还需要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个体工商户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凭营业执照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申办年度验照;也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在线申报(详见网站验照须知),并按规定报送验照材料。逾期未申办年度验照的,将在经营者个人诚信档案中留下记录。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