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h.gov.cn)10月1日起正式运行,凡2013年底前设立的企业,应于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
企业凭“法人一证通”登录网站gsxt.sh.gov.cn报送并公示企业的通信地址、存续状态、经营网站及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等信息。
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相关常见问答见下文:
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答:“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输入网址gsxt.sh.gov.cn登陆该系统,也可通过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的链接登录系统。
问: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
答:凡2013年底前设立的企业,应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
凡2014年底前设立的企业,应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
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录方式?
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录方式?
答:企业须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其他信息。
问:什么是“法人一证通”?
答: 2012年2月13日,上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身份认证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等在内,以USBKey作为存储介质,其中数字证书作为实现一证通用的法人网上身份统一标识,涵盖了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等各主要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编码。因此,已经正常报税或报送社保信息的企业,可以向本公司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取得法人一证通,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重复申领。
问:如何申领“法人一证通”?
答: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网站www.shyzt.org.com。企业可以就近选择法人一证通受理网点申领。
问:企业年度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工商部门盖年检戳记?
答:企业年检制度已经废止,工商部门不再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问:年度报告公示后,企业是否可以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修改?
答:企业在公示年度报告后至当年6月30日,可以进行无限次的修改,但是历次修改记录(包括修改前的数据、修改后的数据、修改的时间)将一并进行公示。6月30日后,企业不能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如数据存在漏报、错报、虚假等情况,企业不但要自负其责,还可能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问: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报告,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方面被限制或禁入。
问:哪些是企业即时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即时信息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问:哪些情形下,企业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答:工商部门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附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另在自贸试验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或从“上海工商”门户网站(www.sgs.gov.cn)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h.gov.cn)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申领须知网址为http://www.962600.com/Info/Detail/290?categoryId=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