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安排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9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6日。
4月:4月20日。
5月:5月18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7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2日。
11月:11月16日。
12月:12月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3日。
9月:9月21日。
12月:12月21日。
(二)按半年申报
三、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