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办理自主创业登记备案
◆办理机构 常住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申办条件 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征地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1.《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或《退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备案表》 2.《劳动手册》
◆办事程序 1.实现自主创业或停止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应持《劳动手册》到常住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本人填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或《退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备案表》。 3.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系统”内,做好自主创业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相应的记载。 4.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项目办理自主创业登记备案 ◆办理机构常住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申办条件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征地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1.《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或《退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备案表》 2.《劳动手册》 ◆办事程序 1.实现自主创业或停止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应持《劳动手册》到常住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本人填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或《退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备案表》。 3.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系统”内,做好自主创业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相应的记载。 4.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