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新《公司法》第38条、第44条、第10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减少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新《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