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一、受理依据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二、携带材料
l、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附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技术培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由该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