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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2007/8/4    阅读次数:12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8号)有关规定:“从2007年度起,所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使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也就是说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本局将于2007年1月起,对原来实行按营业额带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调整其收入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

  

  一、什么是核定应税所得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三条规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中有“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两种,目前我区主要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方式。
  
  三、税法上如何规定收入总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另外按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541号的规定“财政补贴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
  
  

  四、采取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适用税率的确定

  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法定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第九点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税务机关先按纳税人的主营业务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如纳税人有多种经营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按主营业务项目确定):
  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目前我市执行的各行业应纳税所得率:

本市原征收率

调整后我市执行执行的应税所得率

行业

征收率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生产

1.00%

工业商业交通

7.00%

工业加工

1.50%

汽车修理

3.00%

修理修配

1.50%

商业批发零售

0.50%

其中:经营黄沙、石子、石灰、砖瓦、水泥、木材、钢材业务

0.25%

陆上客运

1.50%

水上客运

0.80%

货物运输

3.30%

货物运输

10.00%

建筑业

1.00%

建筑业

10.00%

装潢业

2.00%

饮食业

3.00%

饮食服务业

10.00%

服务业

4.00%

娱乐业

4.50%

娱乐业

20.00%

其中:经营电子游戏业务

8.00%

其中:经营电子游戏业务

提高20.00%

广告业

3.50%

其他行业

10.00%

仓储业

4.00%

咨询业

5.00%

其他行业

2.00%

  七、应注意的纳税申报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我区实行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和税收规定应当期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净收入。其中: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现包括基金和收费收入、补贴收入、捐赠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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