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月度申报的税种,其申报期限为10天;按季度申报的税种,其申报期限为15天;地方税申报期限为20天;有主税种(流转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期限为10日,若无主税种(流转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期限为7日。
(三)上述有关规定从纳税申报期200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