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分支机构
年 检 报 告 书
( 年度)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 检 须 知】
1. 企业参加工商年检是企业按年度申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检查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2. 企业应在年检截止日期前将年检资料提交至登记机关。
3. 企业逾期未参加年检,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4. 企业申报的年检文件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5. 企业年检报告书的各类数据应折合为美元单位。
6. 企业年检费用为人民币50元整。
7. 企业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年检报告书。
(2) 隶属企业(所属法人企业)2008年度已参检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原件。
【企 业 承 诺】
本企业郑重承诺:在年检中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相关数据均真实有效,并对因提交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章: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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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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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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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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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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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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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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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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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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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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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作
情 况 |
筹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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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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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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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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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 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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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情 况 |
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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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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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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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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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情 况 |
人 民 币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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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工商、税务、海关、商检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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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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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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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汇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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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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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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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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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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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意见并盖章 |
分支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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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被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委托办理2008年度企业年检手续
(指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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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
以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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