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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
2007/10/4    阅读次数:1781     

首席代表/代表的变更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首席代表/代表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首席代表/代表的申请书。(正本)

  2.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正本及简历正本和护照复印件。

    3. 如首席代表/代表为中国公民的,要有派员服务单位的派遣函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代表为台湾居民的,应提供台胞回乡证或旅行证明的复印件。

  4. 代表机构《成员名册》(正本)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7.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 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和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增加代表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增加代表的申请书正本

  2.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     授权书正本、简历正本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代表机构的《成员名册》正本

  4. 如代表为中国公民的,要有派员服务单位的派遣函正本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 复印件)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7.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常驻代表机构撤销代表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撤销代表的申请书正本

  2.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3.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4. 原代表任职批准证书正本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5. 代表机构的《成员名册》正本

标准:
  1. 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的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地址变更

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地址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常驻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变更地址申请书(正本)

  2. 由该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办公地点租赁合同或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3. 原批准证书(正本)

  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名称变更

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名称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名称申请书(正本)

  2. 该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所在国(或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的法律文件(须经公证和认证)

  3. 原批准证书(正本)

      4.代表机构《成员名册》(正本)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7.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 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业务范围变更

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书(正本)

  2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所在国(或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须经公证和认证)

  3. 原批准证书

  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

  5.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常驻代表机构的终止

申请常驻代表机构终止活动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申请撤销其常驻机构,应持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终止申请书、《批准证书》和《成员名册》原件报告原审批机关备案。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常驻代表机构的终止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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