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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帮人抵扣税款 致损上百万 |
2009-03-13 阅读次数:98 |
接受工商局人员“请托”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开绿灯 后被查获———
本报讯 税务工作者在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大案中为嫌疑人帮忙,给国家税收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记者今日获悉,石景山国税局两名工作人员皆因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终审分别获刑5年和5年6个月。
2008年11月,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8万元,浙江农民蔡开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介绍,2005年5月,蔡开平先后利用假身份证在北京市石景山等区低价收购面临倒闭的公司,然后借这些公司的身份向国税部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他再以5%的税率将发票卖给其他公司,从中赚取利润。
然而好日子没过多久,当年l2月,蔡开平因开具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石景山区国税局稽查部门发现。
其中,蔡开平在石景山区国税局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325份,为他人虚开税款高达459万余元。
43岁的陈立民和44岁的景永强分别是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和第五税务所科员。
蔡开平案发后,陈立民和景永强因徇私舞弊给蔡开平开绿灯而落网。
陈立民的犯罪情况
1.2005年10月至12月间,工商人员孙作全为蔡开平牵线,请托陈立民
2.后来,陈立民两次违规为某公司办理税款抵扣,涉案161万余元
3.陈立民此后收受好处费2000元和价值1980元的快译通牌电子词典1部
4.至审理终结时,仍有54万余元税款未追回
景永强的犯罪情况
1.2005年9月间,孙作全为蔡开平牵线,请托景永强
2.后来,景永强为某公司违规办理税款申报抵扣,致使该公司利用经修改后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7张抵扣税款156万余元
3.景永强此后收受好处费5000元
4.后经税务机关追缴,仍有84万余元税款未被追回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立民和景永强身为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徇私舞弊并收受贿赂,造成国家利益的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判决陈立民有期徒刑5年,判决景永强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二人均提起上诉,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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