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填报,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9行。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 2.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 3.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因资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填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减值额扣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上升的变动增值额后,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4.第4列“期末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准备金期末数。 5.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第3列“本期计提额”-第2列“本期转回额”。如为正数,则调增额;如为负数,则为调减额。 四、表间关系 第17行第5列如为正数: 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3列; 第17行第5列如为负数: 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