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充分发挥职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做贡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国际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外商投资和经济发展,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以服务促发展,真情帮助企业渡难关,以实际行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企业发展。
一、实行“五坚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循“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原则,培育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坚持政务公开,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坚持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窗口”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核准人员做到依法、快捷、高效;坚持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登记注册跟踪服务制,实行责任到人,提前介入、限时办结、零耽误办结,确保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企业快速登记注册;坚持延伸服务制,相关工作人员引导相对人在名称核准或企业登记注册后做好发展和改革、商务、土地、环保、卫生、交通、公安消防、外汇、税务、质检等其他部门的审批登记工作,为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实行“四帮助”,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依照法规规定积极解决企业在登记注册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相对人确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如企业的经营项目尚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劝告企业暂不经营,指导企业尽快完善条件并经审批登记后经营;帮助相对人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出资及出资方式,如投资主体资格或者股东认缴的出资以及出资方式不完全符合法规规定,支持当事人更换投资者另找具备条件的投资者,选择既符合规定,同时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出资数额以及出资方式;帮助相对人整理申报登记材料,如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材料不规范,指导当事人按照申请登记注册材料规范要求,对所报文件和材料把关。
三、实行“三通”,为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条件具备的畅通”,即相对人提供的登记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注册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办理;对“非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变通”,即相对人提供的法定材料齐全,但个别附件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相关辅助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在不影响颁发证照的前提下定时或限时补齐;对“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沟通”,即对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主要要件缺少或不完整而不能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人员要文明、礼貌地与相对人沟通,细致耐心地解释,或者提建议,也可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能帮助解决的尽可能帮助解决。
四、实行“四帮扶”,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暂不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需要调整经营方向的,依法允许企业利用现有经营条件开展相关项目的经营;对企业初次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采取告知、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管理方式,可免于行政处罚,自觉纠正和防范违法行为。
五、采取新举措,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方便企业咨询,开通热线电话咨询、短信和电子邮箱服务,专门接待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管理方面的咨询、求助,提供法律支持,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回复;方便企业办理审批登记申请,推行企业明白卡制,在企业办理名称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申请前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服务指南卡”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一次告知卡”发给当事人;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企业因特殊情况须及时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或者企业登记注册的,打破常规,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试行个性化、无差错、全程式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在登记注册中遇到疑难问题,实施“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现场受理,当场办结,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实行跟办服务,有专人“带路”到上级机关;方便企业登记注册,试行企业网上登记注册预审制,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成本,提升为企业服务水平。
六、利用年检平台,为企业提供快捷服务。方便企业年检,开通外资企业年检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为企业答疑解难;继续实行企业年检材料网上申报,帮助企业年检人员网上申报年检材料、按规定申报年检书式材料,使年检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提交的年检书式材料和相关证件审查一次通过;对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实行上门或集中在企业属地工商局或分局进行书式材料年检,对在同一区域内大型集团公司设立较多的分支机构实行书式材料集中年检,对交通不便、路途较远等有其他实际请况的企业实行书式材料预约年检或上门年检,当场办结;对企业年检时需办理许可证件的指导企业到有关部门申办,或与审批部门协调帮助企业办理;对企业登记事项变动的指导企业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年检。
七、更新监管理念,为企业提供人性化性服务。着力破除只讲监管,不关心企业发展,只注重企业发展,不落实科学发展,只注重企业监管,不关心社会和谐发展等观念,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和市场行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建立走访企业服务制,进外企门,听外企言,对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上门走访,了解企业的登记事项落实及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充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作用,加强同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促使企业依法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实施行政指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利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柔性管理方式,实行企业登记和企业监管事项提示制、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告诫制、管理责任建议制、案件回访制、典型案件公示制,发现问题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