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政策鼓励创业,6类人员干个体6个月试营业期间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沈阳市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可以为零。
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6类人员想创办个体类的小企业,可以先申请试营业制度, 6个月试营业期间,政府部门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前日,沈阳出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为了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沈阳市将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按照《若干意见》,沈阳市将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公司首次出资达到注册资本10%的即可进行工商登记,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则允许为零,差额部分可在三年内缴足。
沈阳市还将实行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老弱病残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登记,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若干意见》对个别政府部门在管理企业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明令禁止,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推销商品、要赞助、拉广告和搭车收费等。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