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安置工作意见》,使驻昆部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安置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意见》规定: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坚持属地负责、部门分工和依秩安置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支持部队做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在有编制、有空岗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随军家属的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由劳动就业部门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为安置随军家属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意见》还强调,对年满45周岁以上,缺乏专业技能不能就业的随军家属,除部队发给的生活补贴外,每人每月由当地政府发给200元生活补贴,直到军队干部转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