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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通报2008年度10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
2009-04-15 阅读次数:220 |
4月10日,省地税局通过媒体曝光10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案例如下: 一、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7年度取得金秋小区、BOBO天下城销售不动产收入及预售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共24852703.13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地税稽字[2008]第53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地税稽字[2008]第54、55号),追缴上述少申报税款及教育费附加合计24852703.13元,加收滞纳金1017342.70元,并处罚款591035.89元。 二、宜章玉溪河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税案 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2006年采取隐匿、编造记账凭证、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共计4381318.59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宜章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决定追缴偷逃税款4381318.59元,并由移送司法机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7000000.00元;公司总经理江丽华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000.00元。 三、冠都(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冠都(衡阳)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度未按规定足额申报或缴纳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代扣代缴建安地方各税共计6312716.56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地方各税共计6312716.56元、并罚款927888.08元。 四、湖南三和医药有限公司涉税案 湖南三和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开发茶园村三和医药商铺,并通过湘潭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取得预售款共计60533040.97元,未按规定如实足额申报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共计3734899.64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湘潭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潭地税检处字[2008]第05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潭地税处罚字[2008]第05号),追缴上述少申报的税款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734899.64元,加收滞纳金235132.17元,并处罚款1522112.13元。 五、“7?28”代开假发票团伙专案 代开假发票犯罪嫌疑人张勇波、詹建元、董夏女、谢瑞送、詹更新自2007年6月流窜到长沙,利用虚假公司代开假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国各地上百家单位或个人代开假发票,获利数十万元。2008年10月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协助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将其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 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判决犯罪分子张勇波、詹建元、董夏女、谢瑞送、詹更新缓刑到有期徒刑2年不等。对受票方有违法行为但未达到移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补缴相应税款。 六、株洲市“4?8”制售假发票专案 蒋正宇、蒋佳等11名犯罪嫌疑人在株洲市、长沙市等地涉嫌非法印制、出售假发票,株洲市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4月8日取得线索后,立即协同公安部门抓捕。共追缴税款2030397.4元,处以罚款26000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目前,对蒋正宇、蒋佳、黄四化、朱秀祥、罗小波、曾晓娥、李佳如、周铃春、宾浩等9名涉案人员已提起了公诉。 七、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金竹山电厂项目部涉税案 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承建电厂的工程项目采取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手段偷缴地方税费,共计少缴税费2103982.14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冷水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税费2103982.14元,并处罚款1135684.66元。 八、隆回县钰晶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涉税案 隆回县钰晶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渠道给洞口县石江镇11名非残疾人获取残疾人证,并于2005年6月欺骗民政部门获得了社会民政福利企业资质,自2005年至2007年6月利用社会民政福利企业的名义,偷逃地方各税费25万元。 2008年4月,周金其因涉嫌偷税罪,被依法逮捕。洞口县残联、隆回县民政等部门的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在办理假残疾人证、民政福利企业资质中涉嫌渎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九、常德市武陵区万家厅快餐店涉税案 常德市林革新经营的万家厅快餐店2005年度至2007年度未就实际取得的经营收入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部分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3年共少缴税、费39.20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税、费39.20万元及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罚款38.42万元。因林革新偷税已达涉嫌犯罪标准,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攸县刘继永等购买、销售、使用假发票系列案 攸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7年11月14日接到个体经营户非法购买发票线索后,查实非法购买假发票户10户,补缴税款及罚款12万元。查实其他借用发票、使用收据等各类发票违章现象涉及8户,补缴税款及罚款38000元。查实非法出售假发票3人,对其取得的非法所得已全部收缴。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攸县地税稽查局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其中案犯刘继永已被判处有期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案犯洪江伟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案犯封衡平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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