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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入今年立法预备项目
2009-04-21    阅读次数:196     
  近七成业主反对“居改非”,也有业主认为“居改非”不妨碍促进就业,“居改非”难题究竟该何去何从?4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入今年立法预备项目,“居改非”难题再次面临立法规范。
  
  5年前,制定中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面临一大难题就是:“居改非”。两种立法意见截然相反,赞成者认为“居改非”能促进就业,反对者坚持“居改非”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甚至造成众多安全隐患。权衡利弊,2004年11月实施的物管法规明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2006年,市人大执法检查发现:本市擅自居改非的违法势头未能得到有效地遏制。2008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显示,有近50%的受访业主反映,在自己的小区存在“居改非”;业委会成员、人大代表、管理部门对“居改非”否定态度的均超过70%,业主持否定态度的近70%。
  
  造成“居改非”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物管法规设计的审批程序是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但实践中规划部门难以对一个居住单元、一间房屋需变更使用性质的情况予以许可。
  
  今年市人代会上,杜贵根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居改非”立法问题提出设想——
  
  ■允许沿街底层住宅、符合规划要求、符合房屋使用安全、不造成居住困难、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居住用房办理“居改非”;
  
  ■禁止企业或个体户在居民楼从事餐饮、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制造等经营活动;
  
  ■申请以居民楼中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户经营场所,从事非禁止类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可予登记。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迫在眉睫,目前已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已启动修改程序;建议政府部门在修订过程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和建议,年内形成比较成熟的修改草案,早日提交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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