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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活动:和谐税收金点子 |
2009-04-21 阅读次数:353 |
在近年来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无论在税收宣传的形式上、内容上以及取得的效果上都有新的创意和新的突破,这为做好税收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税收宣传积累了经验。但是在实践工作中,笔者也感到受条件限制基层税收宣传月的方式陈旧、老套,缺少新意,宣传效果不明显。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税收宣传要有新意。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税法宣传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对税收宣传的“新”上值得研究。国家每年都有新的税收政策,也有宣传的重点,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不少的单位却难于把握,存在沿袭着仅仅限于发发五颜六色的宣传资料,挂上几条标语横幅的老的形式、老的内容,轰轰烈烈一阵子,反过头来看却没有什么效果。为此,要摒弃各种司空见惯的宣传形式,把税收宣传活动搞的有声有色,要凭借高科技手段和以文化宣传等多种渠道为载体,以新颖、有趣、独特的形式来吸引老百姓,比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彩铃提示、公益晚会等形式以及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快捷宣传。要将专业性强的税法知识与生活平常事例结合,借助媒体等平台,向社会传播。使纳税人在不知不觉中学到税法知识。同时,“新”并不是要求贪大求洋,相互攀比,而是从当地的人文环境、地域特点、工作重点以及人们的心理适宜度考虑,并与当地的政府、团体、企业联合开发活动载体,真正实现活动形式与内容本质的相统一、相促进、相协调。 二是税收宣传要因人施教。普及税收知识,增强全体公民的税法意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是税收宣传的根本目的。在实际的税收宣传中,一些单位不区别人群和行业特点,“罗卜白菜一锅煮,胡子眉毛一把抓”,使受教者不知所云。这种随意性的产生,导致宣传几乎没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却有很大的副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税收宣传中要分门别类,有的放矢的进行税收宣传,如城市应注重税法进社区、进课堂;乡村应注重税法进村庄、到农户;对社会公众应以宣传税收基本知识为主;对青少年要重在税收的一般知识上进行宣传;对农村重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讲解;对纳税人应区别其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宣传讲解部分税法条例、政策等。由于企业性质、经营方式和执行政策各有不同,在税收宣传时必须改变宣传方式和方法,使之各有所需,各有重点。此外,目前税收宣传大多集中在城市集镇,而很少涉入广大农村,今后税收宣传也能象“科技文化”下乡一样深入千家万户。 三是税收宣传要建立长效机制。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税收其他工作相辅相成。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把税法宣传贯穿在平时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税收日常管理、例行检查、税务稽查等时机,开展咨询解答、上门服务、现场答疑、散发传单、申报辅导等形式的零距离宣传;充分利用和发挥地方党政机关的作用,保持与地方党政联系,取得支持,实行全社会整体联动,持之以恒把税法宣传深入下去;要贯穿于全年税收工作的始终,做到月月都是宣传月,将税收宣传制度化、经常化;处理好宣传与处罚的关系,既要发挥好宣传这把“软剑”作用,以柔克刚,又要发挥好处罚这把“利剑”作用,强化执法刚性,相得益彰。在做好税收宣传的同时,也要大力提升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在平时的工作中点滴关注公众对税收信息的全面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分对象的开展税收宣传,把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和信息随时送到企业、社区和农村,推动公众认识、理解和支持税收,使税收走进公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一个不可分离的重要部分,从而打造出全民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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