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4月20日,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广西柳州庄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偷税1331万余元,被判罚金3000万元,控股股东陈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00万元。这是柳州近年来司法部门处理最大的偷税案件。
据了解,柳州庄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2002年和2004年期间,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中,采取多列支出、隐瞒销售收入或不申报、少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累计偷税达1331万余元,偷税额占应缴税额83.37%,2008年1月,税务部门对庄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查明偷税事实,并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柳州市法院一审以偷税罪,判处庄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5325万元,控股股东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00万元。
庄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陈某不服上诉,2009年4月20日,柳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庄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3000万元,控股股东陈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万元,从而使广西柳州最大偷税案处理划上句号。对柳州市财政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宣传广泛化、纵深化起到积极作用,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