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下列拒不办理年检的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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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八一暖通(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1004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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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3100002000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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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2000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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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华浦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310000200011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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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 |
31000020004340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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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华浦置业有限公司 |
31000020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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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2000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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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大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200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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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广银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3100002000124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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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乐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 |
310000200006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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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海乐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
31000020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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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汕头市丽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10000200024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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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海王瑞祥毛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
31000020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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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海礼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3100002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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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海祥龙影业映画有限公司装饰工程部 |
3100002000108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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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海外高桥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3100001007452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应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