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9〕45号
关于召开部分省市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座谈会的通知
北京市、江西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西安市、武汉市、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各项帮扶企业发展的措施,在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周伯华局长提出的“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经总局领导批准,拟定于5月4日至6日召开部分省市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各地贯彻落实总局部署,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总结各地在创新服务、改进方式、提高效率、提升水平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研讨当前形势下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请各地按照附件的具体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并填写统计表(一)和统计表(二)。 二、参会人员 企业登记和企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5月4日报到,5日—6日开会。 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大酒店(西安市二环北路中段739号,未央立交桥东北角)。 联系人:郑爱民(陕西省工商局企业处) 电话:13772541255,029—86138085(传真)
附件:1.书面准备的材料 2.工商机关帮扶企业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工商机关帮扶企业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