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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展开专项检查
2009-04-29    阅读次数:107     
   为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2008年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等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和单位)2008年度已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票据及后勤服务费专用票据等财政票据。
    检查内容包括:中央部门和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或乱罚款问题;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还包括2008年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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