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周二表示,如果中国大陆资金在投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超过30%,或大陆方面拥有管理控制权,台湾将把此类外商投资划为大陆投资。
“投资审议委员会”“执行秘书”范良栋称,“行政院”可能很快批准上述规定。
他表示,一些公司的持股十分分散,因此可能出现大陆投资者仅持股10%却拥有管理控制权的情况。
台湾现行“法规”规定,除来自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资金外,禁止中国大陆资本在未获得台湾当局特别批准的情况下投资台湾。
范良栋表示,“投资审议委员会”本周还将向“行政院”递交计划向大陆投资者开放的产业名单。
他表示,台湾“政府”计划允许大陆投资於制造业的65个分类项目,包括汽车及纺织业;服务业将开放批发、零售等23个项目;公共建设行业也将开发机场设施、海港及旅游业等11个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