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我局将对《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199号)进行修改,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件提交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请关注相关内容。2009年5月31日前办理内资企业登记业务,依然适用《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注册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