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
家畜屠宰场设置许可
许可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上海市家畜屠宰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
《上海市家畜屠宰管理规定》第七、八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七条
申报材料要求
1、申办企业有关资料;2、 区县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许可/审批程序及时限
《上海市家畜屠宰管理规定》第十条
负责许可/审批处室
食品处
工作人员
朱文群
负责人
吴星宝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26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9369
救济方式及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须告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