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企业及相关部门的申请书、函;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进口(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目录;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拟开设店铺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十)品牌销售需提供品牌注册登记及品牌使用授权; (十一)授权书、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商业经营范围及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企业及相关部门的申请书、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四)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名单;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的经营、进口(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目录; (八)公司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市经委和市外经贸委原批文; (九)拟开设店铺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十)品牌销售需提供品牌注册登记及品牌使用授权; (十一)授权书、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