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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规定
2009-05-24    阅读次数:209     
1.签证。拉脱维亚签证有一般签证、过境签证、应急签证以及外交和公务签证。
  
  一般签证发给:私人访问、实业(商业)洽谈、治疗、执行工作合同、教学与科研活动、旅游及其他私人目的。在拉停留不超过3个月。
  
  过境签证发给:过境人员、来拉提取、运送货物及运货过境人员,在拉停留期不超过7天。
  
  应急签证发给:遇特殊情况需及时来拉者:亲属生病或死亡、预防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及其他特殊情况。在拉停留期不超过7天。
  
  外交和公务签证发给:根据拉法律和国际协议规定来拉工作或经拉去第三国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或同他们身份相当的官员)。颁证机关是拉外交部领事司和拉驻外国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
  
  申请签证的程序:

  申办拉签证需要邀请信。签证由拉驻外机构颁发。中国公民申办拉签证可到拉脱维亚驻华使馆申请。

  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联络方法: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 1 号 71 号别墅 邮编:100016 电话: 010-64333863 传真: 64333810 E-mail : embassy.china@mfa.gov.lv
领事业务对外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 9:30-11:30

  邀请人需向移民局提供有关证件。如以个人名义邀请,需交:

  (1)证明个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已填好的邀请表格。
  (3)如同时邀请数人同行,则需提供居住地情况、以表明该居住面积可容纳常住人员和被邀请人员。
  (4)如怀疑邀请人是否认识被邀请人,可能还需邀请人足以证明其认识被邀请人的其他证件,比如照片、信件等(只需出示,不要求公开信的内容)。
  
  以单位(法人)名义邀请,需交:
  (1)居民登记机关审发的、能证明邀请人身份的证件。
  (2)已填好的邀请表格。
  (3)含有邀请理由、探访期限、逗留地点等内容的申请信。
  (4)经公证的注册证副本。
  (5)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本年上一季度纳税情况证明。
  (6)企业从事某种具体的经营活动所需的许可证。
  
  (7)下列证件中的一种:
  a.邀请人与被邀请人进行合作的合同副本。
  b.其他足以证明双方进行合作的证件(信函、传真、电传等)。
  
  移民局有关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邀请信予以确认,邀请人将确认后的邀请信寄给被邀请人。被邀请人应亲自前往拉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并提交:
  (1)护照或拉承认的旅行证件。
  (2)3cm×4cm照片一张。
  (3)经拉移民局确认过的邀请信。
  是否交费,视不同国家不同对象而定。
  
  多次有效签证:普通签证一般为一次入境有效。多次有效的普通签证一年之内可在拉停留90天,超过90天以上者需向拉驻外机构申请长期居留。这种签证只在个别情况下经领事机关和移民局签证处长批准方能发给。一般不发给旅行人员。
  
  2.居留。根据拉脱维亚有关法规,申办在拉居住需备以下证件:
  (1)填写固定格式的申请。
  (2)拉方认可的有效旅行证件(独联体国家公民需持注明国籍的护照)。
  (3)关于来拉临时居住的邀请函。
  (4)两张3.5cm×4.5cm照片。
  (5)健康证明(无麻风病、精神病、性病、艾滋病证明)。
  (6)无犯罪记录。
  如系根据劳务合同来拉工作,则需补交以下证件:
  (1)经过公证的专业和技术水平证明复印件。
  (2)经过公证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3)在拉拟居住地点的有关情况。
  (4)邀请人的有关证件。
  来拉工作的居住申请还需经拉福利部国家就业局批准。
  如系来拉经商,则需补交以下证件:
  (1)拉企业登记处核发的投资证明。
  (2)经过公证的企业注册许可证。
  (3)经过公证的企业章程。
  (4)证明注册企业直接经营活动的文件(专利证、合同书、财务活动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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