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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程序
2009-05-24    阅读次数:533     

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1、申领CA证书(电子密钥),开通登录系统

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您需请申领CA证书(电子密钥)和开通系统用户。如果您已经是技术进口或出口系统的用户,并已有CA证书,则可以使用原有账号和CA证书进行登陆。有关证书申领、开通系统用户、证书安装以及系统网络等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当您申领到CA证书,并取得登陆账号后,即可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s://jsjckqy.fwmys.mofcom.gov.cn

2、在线填写数据表、申请表,并进行网上报送

企业凭CA证书(电子密钥),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s://jsjckqy.fwmys.mofcom.gov.cn ,进行在线填写和报送。填写内容以及填写指南请参考相关附件“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和“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说明

3、报送全套书面材料至服务窗口

   将全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娄山关路551117号窗口,窗口服务人员:顾玉凤 电话62752200-721

    报送所需全套材料:

1)填写真实正确并与合同一致的“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份、“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1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中方企业提供的登记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下载打印后填写、盖公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公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 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国有企业技术出口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4、企业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经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后企业到1117号窗口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注: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录入错误、与合同不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后领取。

二、技术出口合同变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经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合同变更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

1、登记企业需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详见相关附件),属于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直接报国家商务部服贸司审批办理;

2、企业在填写“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的所有内容,必须严格与合同内容及公司基本情况一致,由企业填写错误造成的登记延误等情况,一概由企业自己负责;

3、待审核登记的书面材料,一概不接受快递报送;

4、已经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失效合同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办理;

5、登记范围: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企业进出口合同属于以上内容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1904室)审核人员电话:

62752200-521   居新平

62752200-881   张燕萍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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