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现公司准备出口化工产品。 1.是否只有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才能持登记表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后续手续? 2.化工产品出口必需办理哪些手续?
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4]46号)要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并凭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程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不需办理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表上加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 另外,有关货物出的问题参考2009年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