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山区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经审核,一季度符合退税资格的企业4户,退税金额为25.89万元。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2009年起,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说政策,取消原增值税减免政策,改为实行先征后退财政扶持政策。目前,已完成对金山区40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经营场所的实地查看工作,同时经税务部门的初审、财政部门的复审,完成了第一季度的先征后退申请办理审核工作,并已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