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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餐饮服务许可证"在上海正式启用
2009-06-03    阅读次数:168     

   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海举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发放仪式,7家通过审核的餐饮企业获得了我国首批“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抓紧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今后,监管部门将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据了解,此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已取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时,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邵明立还表示,今、明两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开展5方面的整顿。包括严查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昨天正式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中的亮点之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将取代原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提高餐饮行业准入门槛。昨天,全国首张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沪诞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和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在杨浦区政府受理中心为第一批通过审核的餐饮单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介绍,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审核颁发过程中和后续监管上,将通过设置准入门槛、提高赔偿金额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度的保障。

    有关专家指出,以前餐饮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往往停业整顿几个月就又可开业;即使被要求关门歇业,作为餐饮单位主管人员的老板也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另外区域换个门面重操旧业。但新办法明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不但会被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而且其从业人员也将面临行业禁入的处罚。例如,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在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聘用这些人员,也将面临被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同时,《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超越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的范围经营也将被视同为无证经营。例如,有的饭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规定服务范围只限“饮食”业务,但没有“集体送餐”业务,饭店方如果偷偷提供集体送餐服务,就属于无证经营。此外,许可证过期、擅自改扩建经营场所、伪造许可证的餐饮业者也被视作无证经营,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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