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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章和配套规定
2009-06-03    阅读次数:106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施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对食品流通许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工商机关承担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监管职责,以及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程序、申请文书、审核方式、时限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项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工商机关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法定监管职责,包括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查验记录义务,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监督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在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工商机关职责,总结各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成功经验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这八项制度内容具体、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为进一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四高目标”和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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