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特别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中,启动“小金库”专项治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得的消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决定,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近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进行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据了解,专项治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基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本市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021-54656535。此外,举报人还可通过网站www.csj.sh.gov.cn提供有关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