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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公司偷逃税上千万元受审
2009-06-04    阅读次数:107     
  广州三家公司通过互联网招揽走私出口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的生意,并将货物伪报为“沙发”“洁具、家私”等品名向海关申报出口,偷逃应缴税款上千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院3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2008年4月,广州华森物流公司经理杨某中从网上获知有客户想找公司出口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后,吩咐公司业务员王某、何某铭负责揽货,并在明知其所揽货物会伪报品名出口的情况下,仍以5000-6000元/柜的价格委托给黄埔亚快物流公司出口15柜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
  2008年5月,杨某中认为亚快公司收取的代理费过高,经与广州穗海报关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经理肖某文、业务员方某强密谋后,决定将其公司所揽的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交由穗海南沙分公司制作报关单证包税代理出口,并吩咐王某、何某铭以华森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代理客户出口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的广告揽货。其间,杨某中告知王、何二人“敏感货物”即涉证涉税的货物。肖某文、方某强在收取3000-4000元/柜的代理费后,将华森公司所揽的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伪报为“洁具、家私”等品名向海关申报出口。
  2008年4月至7月,华森公司通过亚快公司走私出口货物15柜,通过穗海南沙公司走私出口货物487柜,包括大米、面粉、硫酸铵肥料、钢筋等,另有通过穗海南沙公司出口的151柜货物被海关现场查获。经海关税务部门核定,上述653柜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共计1706万多元。
  2008年7月,广州远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汪某松以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代理客户出口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的广告。后汪某华与何某以及穗海南沙公司经理肖某文密谋走私“敏感货物”。汪某华在明知何某、肖某文收取的代理费不足以缴出口税款及办理许可证、只能通过违法手段出口这些货物的情况下,仍然将所揽的“敏感货物”交由二人代理出口。何某、肖某文将货物伪报为“沙发”“洁具、家私”等品名向海关申报。远诚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成功走私出口面粉、大米29货柜,偷逃应缴税款共27万多元。
  检察机关查明,穗海南沙公司、肖某文等偷逃应缴税款共1714万多元;华森公司、杨某中偷逃应缴税款共1706万多元,王某、何某铭、方某强分别偷逃应缴税款1060万多元、248万多元和142万多元;何某偷逃应缴税款17万多元;远诚公司、汪华松偷逃应缴税款27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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