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精湛特色技艺以及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和要求 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专项,旨在支持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中华老字号”企业要以创新为动力、传承为特色、市场为导向,注重做专、做精、做强,努力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二、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1、申报对象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申报对象,是由原上海市经委推荐、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 2、申报条件 ①发掘和传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传统技能、加工工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 ②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流程、设备和完善相关服务设施的项目; ③采用现代管理和流通方式以及技术标准,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拓展市场、创新发展的项目。 3、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及相关证实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程序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4、资助标准 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10%—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1、本通知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布; 2、申报单位在网上下载并按“一项一表”方式如实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专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经信)初审,区县商务(经信)委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市商务委复审。 4、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评估审核,并确定资助金额,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企业历代传承的产品、传统技能、加工工艺的介绍,目前保护、抢救、发掘的情况,并附本项目资金预算、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企业传统工艺流程,设备和相关服务设施的介绍,目前运用现代技术改造完善的情况,并附本项目资金预算、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拓展市场的介绍,目前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情况,并附本项目资金预算、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提供最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报单位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审单位加盖区(县)商务(经信)委公章。 五、主管部门 各区(县)商务(经信)委负责“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受理及初审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评估及复审。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姚性岗23112617 徐敏23112608 六、受理截止时间 2009年申报材料,各区(县)商务(经信)委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市场体系建设处 2009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