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所在公司2008年7月收到(辽宁省)某企业发票,当月通过认证。2009年由于质量问题,现我公司想通过退货方式请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经咨询我当地税务局说当时90天内已认证通过,现在可以按退货办理,于是我公司在最近6月初通过网上红字通知单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但是要寄给该企业时,对方答复国税局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理由是已超过开票日期90天。网上查询了许多相关增值税发票的法规政策,没有退货开红字发票的具体时间的限制。想问一下:已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90天以后退货能否再开具红字发票,退货最长多长时间就不能按退货办理红字发票事宜了。或者当地不允许这样做是地方规定?谢谢
你好:
当地税务机关的做法是不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开票日期90天不允许开具《通知单》,是指开具发票后90天之内没有经过认证的情形。你单位取得的发票已经在90天之内通过认证,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有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