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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
2009-06-16    阅读次数:55     
    5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中资银行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同时,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
    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这些业务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类等十项。根据该通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不涉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的更换、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终止外汇业务,由所在地分局负责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其每月净申购或净赎回金额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由托管人所在地分局负责审批。
    5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局将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松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对外放款,但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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