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宝山分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出台了《首问责任制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属于工商部门办理且本人职责范围内能立即解决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拖拉;不能立即解决的,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按规定需要答复的,将处理结果答复当事人。
二是属于工商部门办理但不属本人职责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
三是属工商部门办理但承办人不在的,将当事人要求解决事项及联系方式详细记录,及时转交承办人,并对转交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提醒。
四是接待中发现重大社情民意的,及时报告。
五是不属工商部门办理的事项,向当事人作出必要解释,告知办理部门。同时,加强对首问责任制的督查,对未尽到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情节严重的,追究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