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列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100家试点企业中,大多数已经储备了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作出相关项目安排和资金配套。这些企业中既有央企驻沪企业、上海本地大型国企,也有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有人民币支付需求的在华大型跨国公司非常感兴趣,他们既从中国采购商品,又从境外进口商品在中国销售,此前要考虑汇率平衡问题,未来如果用人民币结算,将大大降低财务成本。
让外贸企业感到振奋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此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建立在外币基础上的,只有获得外币付款的出口商才有权享受增值税退税。而现在新公布的办法对人民币结算项目也给予退税优惠,试点地区一些用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说。
人民币结算不仅降低了汇率波动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也减少了企业的结售汇成本。目前银行对大型企业结售汇有一定的优惠空间,但小型外贸企业的兑换成本基本与个人相同,为3‰。如果以平均2‰的兑换成本计算,仅中行上海分行2008年8000多亿美元的结算规模来计算,就可节约兑换成本1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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