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化名,下简称“安之公司”)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情况下,给4家公司代开、虚开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南宁市国税稽查人员抓住其蛛丝马迹,跨省调查,破获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安之公司被追缴增值税、滞纳金和罚款共31万元,同时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蛛丝马迹 难逃法眼
2008年5月2日,南宁市国税稽查局发现位于南宁市新民路的安之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5月3日,该局对安之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人员将该公司2007年的仓库发货记录、购销合同、销售明细账与已开具并申报纳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发现都能一一对应;对产成品入库数量和其实际耗用的原材料进行核对,也没有发现入库产成品数量的异常之处。检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难道这家公司真的没有问题吗?突破口究竟在哪里?
检查组分析认为,安之公司是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必然要取得不合法的凭证来抵扣税款。听到“凭证”两个字,安之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某眼神中透出一丝恐慌……突破口就在这里!检查人员顺藤摸瓜,从该公司抵扣凭证入手进行检查。
跨省取证 真相大白
检查人员发现,安之公司2007年4月26日取得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验讫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份,涉及税款3.28万元,已向南宁市国税局申报抵扣税款3.28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取得外省4家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款总计近16万元,均已向南宁市国税局申报抵扣税款。
为进一步取证,南宁市国税稽查人员千里迢迢赶赴深圳文锦渡、江苏无锡、河南伊川等地调查。经核实,安之公司取得的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纯属伪造,而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通过不正常渠道获得。
面对铁证,安之公司只得如实交代了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因取得不合法的扣税凭证并已抵扣税款,在没有实际经营变压器业务下,2007年1月至8月份,该公司为广西两家电业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金额合计达94万多元,销项税额合计16万多元。同时,为南宁市两家商贸公司虚开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进项税款7.2万多元,由于公司已向南宁市国税局申报抵扣税款7.2万多元,从而导致受票的纳税人少缴税款7.2万多元。
作茧自缚 法网无情
2008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该公司被追缴增值税19.2万元,加收滞纳金1.5万元,处罚款10.31万元,共计31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该公司的查补增值税和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南宁市检察机关将对安之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刘某和陈某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