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外汇局新规便利境内企业境外投资
2009-07-16    阅读次数:130     
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公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规定》为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诸多便利,比如新规明显扩大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
  外汇局明确,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在审批程序方面,《规定》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规定》允许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时汇出前期费用,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规定》改变了原先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方式,实行事后备案登记。为了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明确,外汇局可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外汇指定银行需查询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方可为其办理境外投资款的汇出。总体而言,改变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方式的风险有限,可以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及外汇局的登记环节防范所涉风险。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