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交通输业
(二)建筑安装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金融保险业
自2000年1月1日起,金融额保险业营业税试行单独的管理办法。
1.一般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税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款)。
2.外汇转贷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各种加息和罚款)。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额为营业额。
3.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的转让
在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
(1)股票转让(2)债券转让(3)外汇转让(4)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是作任何扣除。
6.保险
(1)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2)储金业务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7.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原则上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二、代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营业税纳税企业
(二)外企商社
纳税的三种方法:按收入纳税,按核定收入纳税,按经费支出核算纳税。最普遍的是后一种方法,申报营业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相同,都是按季度核算的经费支出额。外企商社营业税应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1.对于按收入计算纳税的外企商社,注册税务师要核查计税合同的数量,合同中载明的应税佣金、回扣和手续费收入;对于按经费支出计算纳税的要核查计税经费支出,查实主要的原始凭证,按计税公式计算出应税收入。即:
2.外企商社应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属于按经费支出征税的外企商社,还要附送全部经费支出明细。对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要提供其总机构和境外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三、代理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应在扣缴税款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送营业税扣缴报告表和其他附送资料。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是按季纳税;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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