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的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适用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在展馆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官方参展者是指接受中国政府邀请参加上海世博会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外国城市的代表团。官方参展者在展馆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市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官方参展者申请设立登记时,应提交展馆总代表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展者在展馆内从事经营活动,参照该办法执行。该办法已从8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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