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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和税收征管法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的纳税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2009-07-21    阅读次数:169     
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的,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欠税。即指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这里的纳税期限是指实体法中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二是纳税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尽快将所欠的税款缴入国库,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是逃避追缴欠税的构成要件之一。三是纳税人的行为妨碍了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本来有能力缴纳欠缴的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加以逃避,妨碍了税务机关追缴欠税。逃避追缴欠税隐瞒了缴税能力,具有逃避纳税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与确无能力缴纳欠税有本质的区别。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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