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债务人解散公司,我怎么办?
2009-07-21    阅读次数:170     

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我公司50余万元人民币。最近,听说A公司宣布解散,我公司赶去讨债时发现A公司的厂房、设备尚在,但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都已经遣散。对此,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A公司对贵公司的债务是到期债务,A公司目前尚有财产,A公司解散没有通知你公司。据此,有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一、A公司解散应当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又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A公司如不还债,股东不能分配剩余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A公司在依次支付完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后还有财产,该剩余财产就要先用来清偿你公司的债务,否则股东不能分配剩余财产。

三、A公司如不清算,其股东承担相应义务

公司逃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有些公司不主动偿还债务,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上述人员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而你公司可视具体情况,依据这一司法解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