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算是个世相小说,里面有一个情节颇值得玩味:宝玉与袭人做了那种勾当之后,袭人的身份有个从丫鬟到半个主子的过程。似乎是王夫人说话了,让袭人成为宝玉“房里的人”。通房大丫头有了半个姨太太的范儿,自然说话也就不同了。
最近让我想起这段故事的新闻是这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如果按照这上面的规定实行的话,大概就算是让没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小摊贩有了一个名分。至于说这个名分还有不算主子的嫌疑,那就要到税收等区别对待的方面去找了,但从此不算是路边的野花总是可以肯定的。
关于此事的好坏大致有几条意见,说好说坏的都有。往好的一面说,这是为小摊贩正名,大家只要都是正式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城管总是被人诟病的执法方式就会有改善。这一点倒过于乐观了。请注意,这个条例里说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看见没?有这一条,就等于还是有了执法的依据。顺便说一句,执法机关要是想执法的话,他们怎么都会有法可执的。
说坏的一方面最深刻的说法则是“这是为了让淘宝商户交税而预留的手段”。这话确实很有点独到的眼光。网络已经深刻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网上交易已经越来越风行。有好几个地方打算出台向网店征税的办法,都因为操作起来难度过大而没有真正实行。从这个角度看,允许无固定经营地点的商户进行工商登记确实有点这个意思。这算是打算给这些商户一个名分,对于喜欢“名正言顺”的经营者这自然是一种类似于大赦的恩典,只是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对这个名分感兴趣。但交税本身不是坏事,做生意交税总是应该的,只要这税去得透明、用得是地方。所以,这个所谓坏的方面未必真是坏事。
好处不一定真好,坏处也未必是真坏。而一直以来,工商注册算是一种准入制度,流动小商贩或者没有固定经营地点的人没有申请的资格由来已久,主要的原因是不好管理。固定经营地点是方便管理者,而不是方便被管理者的一种手段。现在开放了这个条件,应该说算是一种进步,至少是往服务型机构转变的一种进步。
但这个进步背后似乎还有一点东西,在这个时机出现这种进步,更是让人觉得似乎应该有点别的理由。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纷纷拿出财政的钱来救市,我们这里也并不例外,一许诺就是4万亿之多。不但钱要拿出来,政府的收入也在减少当中。这一出一进的,难免有入不敷出的感觉,开辟更多的税源当然就是当务之急了。
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面积太大,而原本我们这里的赋税就很沉重,加重税收恐怕不是一个好方法,尤其是不能在这个时候雪上加霜,于是这个条例就出台了,以求开辟覆盖面积更大的税源,以缓解财政的压力。
还是那句话:交税并不是坏事。即使在金融危机的时候出台这样的规定,背后深层的原因又是如此,交税本身也并非坏事。危机往往能够推动一些东西进步,这个条例也不妨可以这么看待。只是既然想求更广大的税源,那就必须让老百姓交税交的心甘情愿,不但是条例规定中说到的“提供验照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其他的服务还要更加完善才是。当然,要是能告诉我们税是怎么花出去的、并且接受全面监督就更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