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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中介 准入门槛提至1000万元 |
2009-07-23 阅读次数:111 |
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规范和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管理,保监会日前针对3类保险中介机构分别出台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出台的3个征求意见稿大幅提升了专业保险中介的准入门槛。征求意见稿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上述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上述三种机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据介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而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常为,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则是,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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