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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布通知:六类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
2009-07-31    阅读次数:153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为防止在今年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中出现新闻机构填报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记者证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新闻机构对申领记者证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通知指出,拟申领或正在申领及已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要即日起进行自查,审查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或发放记者证,包括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自查内容还包括,是否存在拟申领记者证人员涉嫌违法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申领记者证前是否在本单位内部及所属媒体公示拟申领人员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是否存在记者证丢失、损坏,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是否存在对调离采编岗位或离职人员的记者证,未及时收回并注销;是否对申领记者证人员收取费用或押金。
  
  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及其主管单位负有严格仔细审核的义务,从严掌握记者证发放范围,坚决不给本单位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办理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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